2016年11月1日,CFDA官網發布視頻解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我們摘錄以下三大亮點。
1、申請人須具備研發、生產、檢驗3項能力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具備與所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符合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對出廠產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項目實施逐批檢驗。
2、企業注冊不得超過3個配方系列9種配方
第九條 同一企業申請注冊兩個以上同年齡段產品配方時,產品配方之間應當有明顯差異,并經科學證實。每個企業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配方系列9種產品配方,每個配方系列包括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3、標簽聲稱不得模糊,不得標注6類內容
第三十二條 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三十四條 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四)對于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五)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六)與產品配方注冊的內容不一致的聲稱。